妇
女
儿
童
基
金
我会根据《关于选取“家庭之光守护计划”公益项目执行方公告》对提交材料的三家医院进行了价格、服务等综合评定,现将比选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选执行方:贵阳爱尔眼科医院
二、中标金额:80万元人民币
本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3月22日-3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联系人:柏老师,15985146015。
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