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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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蒲公英“留守儿童之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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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蒲公英“留守儿童之家”是借助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捐款而设立的,以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社区、学校(幼儿园)为主要帮扶对象,其目的是帮助社区、学校(幼儿园)建立留守儿童课外场所,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课外活动条件,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健康向上,快乐成长的温馨家园和良好环境。为了确保蒲公英“留守儿童之家”的顺利建成,真正发挥“留守儿童之家”的作用,管理和使用好“留守儿童之家”,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对象: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社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创建条件
    1、“留守儿童之家”的场所可单独设立,也可与社区、学校(幼儿园)图书室、多媒体教室、活动室合并设立。
    2、活动用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且是安全、实用的,确保留守儿童方便使用“留守儿童之家”相关设施。
    3、配备一定数量的图书、杂志、报刊和文体器材等,基本满足留守儿童的文化娱乐需求。
    三、资助标准:
    根据“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的需要,一次性提供10000元的设备购置费,主要用于购置图书、文化体育用品、电脑、电话等,并授予“留守儿童之家”牌匾。
    四、“留守儿童之家”的管理
    1、“留守儿童之家”的日常管理要坚持责任明确、安全第一、严格有序、关爱到位的原则。
    2、加强力量配备,明确专兼职人员,切实加强管理,保证在课余和节假日开放,有计划开展活动。
    3、要通过家校联系、心理抚慰、生活关心、学习辅导、结对帮助、亲情电话等方式给予留守儿童关爱。
    4、建立健全“留守儿童之家”的管理制度,开展活动的记录,有工作总结和档案,有留守儿童花名册。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根据要求向当地县妇联提交申请单位相关资料。
    2、由当地市(州)妇联审核后将完整的审批资料提交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六、审批程序
    1、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由当地妇联初审,出具推荐书后,提交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审批。
    2、审批: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根据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和调查核实后,确定是否给予建立“留守儿童之家”。
    3、资助:手续完善后,由基金会发放设备购置金或统一购买设备。
    七、本项目实施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申请单位情况介绍。(电子版)。
    3、“留守儿童之家”管理制度(1份)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电子版)。
    附件一:《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蒲公英“留守儿童之家”申请
审批表》
    附件二:《贵州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蒲公英“留守儿童之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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